应急救援
战时和武装冲突时期救护救助等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战时和武装冲突时期救护救助等服务
二、办理依据
(一)《红十字会法》(2017年2月24日通过,2017年5月8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红十字会履行下列职责:1、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在战争、武装冲突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8、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2015年5月6日通过)第十一条:
“依据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红十字会在战时和武装冲突时期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红十字救护队,参与战场救护;
2、在武装部队中依法协助开展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3、对战区平民进行救助;
4、协助战俘、被监禁者及难民与家人取得联系,转交钱物,并为此建立必要的通信渠道;
5、参与探视和见证交换战俘。”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黄岩区总商会大厦13楼
四、办理条件
战时和武装冲突时期的自然人。
五、申请材料
身份证明、本人照片。
六、基本流程
(一)登记:电话:0576-84121980;现场:黄岩区总商会大厦13楼
(二)依据红十字会自身条件给予救助救护服务。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工作日办理。
九、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 :0576-84121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