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会法》计划年内提交审议
3月10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柳斌杰表示,本届人大已经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列入修法规划,计划今年内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柳斌杰回答记者提问时说,红十字会与一般的社会慈善福利组织不一样,红十字运动是一项国际性运动,她起源于战争中的救死扶伤,是一个以人道主义为宗旨的国际组织。我国是国际红十字运动的成员国,承认国际红十字运动的纲领、章程和一系列规定,1993年根据国情制定了《红十字会法》。但是已经过去了这么长时间,国内形势发生了变化,国际格局也发生了变化,国际红十字运动的章程也有了某些调整,我们根据变化修订我国的《红十字会法》是非常必要的。
据他介绍,《红十字会法》已列入修法规划,并且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负责起草、修改、提请审议。目前,已经进行了四个方面工作,一是成立了专门的修法机构;二是在6个省市进行深入调研,主要内容包括红十字会工作的现状、职能、业务等方面的情况,以及红十字会工作在实践中产生的一些问题、矛盾等等;三是召开了专家学者的研讨会议,就红十字会法修改所涉及的国际、国内重大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四是听取了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基层红十字会组织的意见。在这个基础上,已经起草了一个基本的文本,现在正在深入讨论,下一步还将就有关重大问题进一步研究。
他说,制定一部与国际接轨、有中国特色、体现人道主义、为大众服务的《红十字会法》不是那么容易的,目前还有几个重要的问题正在研究。一是进一步与国际红十字运动的章程接轨。既然是一个国际性的组织,基本的章程要遵守国际规则,这方面我们还有一些工作要做;二是进一步明确中国红十字会的定位、职责和核心业务;三是要进一步制定适合我国国情、有利于参与国际人道事务的规定;四是为中国红十字会的改革发展创造法律环境;五是进一步加强对红十字工作的社会监督、信息公开。
他表示,加快推进修订《红十字会法》,将为促进我国社会公益事业和红十字事业发展提供重要的法律依据,也是在我国社会公益法定机构立法方面的一个探索。草案文本一些重点问题修改后会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计划年内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