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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红十字会关于切实加强现场 救护培训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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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红〔2010〕18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红十字会关于切实加强现场救护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红十字会: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现场救护培训工作,现将《浙江省红十字会关于切实加强现场救护培训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浙江省红十字会关于切实加强


现场救护培训工作的意见

  现场救护培训工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赋予各级红十字会的法定职责。长期以来,全省各级红十字会积极开展现场救护培训工作,为普及现场救护知识,保障安全生产,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传播红十字精神,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当前全省现场救护培训工作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培训工作缺少统一规划和计划,培训质量缺乏有效监督和保证,师资队伍力量比较薄弱,组织管理工作不够规范,各地发展不平衡等。为切实加强现场救护培训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现场救护培训工作健康发展

  各级红十字会要高度重视现场救护培训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通知》(浙委办〔2006〕8号),制定切实可行的现场救护培训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保障现场救护工作的开展。探索政府出资购买服务与受益人群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培训模式,努力提高全社会救护知识普及率。主动协调公安、交通、建设、外贸、安全生产、电力、旅游、教育等行业和部门,扎实做好重点行业、重点人群的培训工作。

  要加强现场救护培训工作的管理,各级红十字会要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建立现场救护培训工作指导组织,加强与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调。组建现场救护培训技术专家组,并充分发挥其技术指导作用。各级红十字会要加强对区域内现场救护培训工作的指导。

  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及时表彰优秀救护培训师资和优秀红十字救护员,扩大红十字现场救护培训工作的影响力和吸引力。 

  二、加大培养力度,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现场救护培训师资队伍

  担任现场救护培训的师资,必须通过相应的资格培训。担任救护知识普及教育的师资,由市级以上红十字会负责培训;担任红十字救护员培训的师资,由副省级以上红十字会负责培训,培训合格的,颁发合格证。各级红十字会要重视师资培训工作,严格师资推荐选拔条件,及时组织交流学习,认真开展考核评估,加强师资管理工作。对推荐选拔培训的师资对象,当地红十字会要与本人及其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培训后本人及其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各级红十字会要利用当地医疗机构等资源,逐步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救护师资队伍。有条件的地区要培养专职师资。

  各级红十字会要建立救护培训师资资料库。师资合格证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按师资培训资格权限进行复训。复训的要求,按有关文件执行。

  三、规范教学管理,提高现场救护培训教学质量

  红十字救护员原则上采取属地培训。取证培训,全省采用“四统一”,即统一的教学大纲、质量标准、红十字救护员证和相对统一的教材、课件。各级红十字会要按照《浙江省红十字现场救护员培训质量标准(试行)》,建立培训教育质量评估机制。对教学力量薄弱,组织管理能力达不到要求的地区,上级红十字会要及时进行指导和帮助,采取委托培训、联合培训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红十字救护员培训工作。当地红十字会要积极配合,主动协调。

  省红十字会组织骨干师资及时更新知识,交流教学经验,研讨培训技术,评选优秀教学课件,不断提高全省师资的教学水平。根据全省现场救护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创造条件,适时建立师资和红十字救护员培训理论考试(核)题库,逐步实现理论考试和技术操作考核的标准化、规范化。

  各市、县(市、区)红十字会要根据教学大纲、质量标准,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培训教学工作,切实加强教学过程的全程管理。

  四、严格证件管理,规范现场救护培训发证工作

  红十字救护员证由省红十字会统一格式、统一编号、统一监制,各地红十字会依样制作。红十字救护员证的发放按照省、市、县三级,谁培训谁考核谁发证的原则进行。收费标准参照浙江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红十字救护员证有效期为三年。行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不得超过三年。对持证的红十字救护员实行注册复训制度。红十字救护员在三年注册周期内有实际发生现场救护有效行为的,可不经复训,由发证红十字会直接注册新的有效期。没有发生现场救护有效行为的,须经复训合格后重新注册。复训内容和考核形式由发证红十字会决定。因身体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红十字救护员的,由发证红十字会予以注销。

  各级红十字会要建立红十字救护员档案,完善档案管理制度。红十字救护员登记表由省红十字会统一制定,由发证红十字会建档。各级红十字会要及时收集、修改相关信息,逐步实现网络化管理。普及性培训也要实行登记制度,做到有据可查。

  五、完善配套设施,增强现场救护培训保障能力


  各级红十字会要建立稳定、方便群众的培训基地。基地要有1-2个教室,每个教室能容纳40-50人听课,每次授课要有1名主课培训师和2-3名辅助培训师。要配备人体心肺复苏模拟人、脊椎固定板、头部固定器、颈托、三角巾,夹板和多媒体投影仪、电脑等必要的培训教具、器材。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培训基地配备更先进,更现代化的培训保障设备。

  六、突出公益主题,扩大现场救护培训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各级红十字会要把普及现场救护知识,掌握现场救护技能作为一项服务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民生工程,坚持公益性培训为主导,有偿培训和免费培训相结合,注重社会效益。把现场救护培训与传播人道主义精神、发展和壮大红十字组织、促进职业培训、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增强防灾减灾和备灾救灾能力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扩大红十字会影响力,提高红十字会的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