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道 · 博爱 · 奉献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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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委办〔2006〕8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85号)精神,大力推进我省红十字会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挥各级红十字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红十字会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红十字事业的领导

  红十字事业是一项关爱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国际和平和人类幸福的崇高事业,在国际上具有很大影响。浙江省红十字会自成立以来,奉行国际红十字运动的基本原则和宗旨,遵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要求,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致力于“动员人道力量、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的境况”,协助各级党委政府开展救灾、救护、救助等人道领域的工作,是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大力加强和发展新时期的红十字事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国家的需要、人民的需要,也是时代发展的需要,对我省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加快推进“文化大省”建设,基本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红十字事业,切实关心和支持红十字会工作,把依法支持红十字事业发展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使红十字事业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县以上红十字会要建立党的组织,党委和政府都要明确一位负责同志联系红十字会工作,进一步加强对红十字会工作的领导。要认真贯彻落实《红十字会法》和《实施办法》,依法保障各级红十字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发挥红十字会在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援助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支持红十字会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力度,支持和帮助红十字会开展救助工作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红十字事业的支持力度,切实帮助解决红十字事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支持我省红十字会依据《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支持红十字会拓宽民间捐资、社会募捐和国际捐赠等各种筹资渠道,帮助各级红十字会建立有效筹资机制,不断增强救助能力。对红十字会接受用于救助和公益事业的捐赠物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减税、免税的优惠待遇;对红十字会兴办与其宗旨相符的社会福利事业,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优惠和扶持。公安、交通、铁路、民航、海关、工商、出入境检验检疫等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红十字会工作的支持力度,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红十字会的救灾救助物资优先承运、通行、通关、检验检疫,并减免有关费用;红十字会用于人道主义救灾救助的车辆,可免缴路、桥通行费(含高速公路)。在各级地方灾害救助体系建设中要充分考虑红十字会的作用,支持红十字会加强备灾救灾基础设施和救灾救助网络建设,帮助红十字会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形成协助政府做好救灾救助的工作体系。

  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和配合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培训。交通、电力、建筑、矿山等容易发生意外伤害的单位要适时开展现场救护培训。到2009年,公安、交通、旅游等部门以及运输、矿产开发、地质、建筑、电力等高危行业的初级卫生救护知识和技能普及率要达到80%以上;其它行业的普及率逐年提高。

  各级政府要支持红十字会开展以社会服务、救护培训、募捐救助等人道主义行动为主要内容的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并将其纳入各级地方社区建设整体规划。支持红十字会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结合德育教育、健康教育等素质教育,在我省广大青少年中间广泛开展扶贫济困、救死扶伤、敬老助残、尊师爱幼、博爱助学等体现人道主义精神的活动,培养青少年学生良好的道德情操、价值观念和助人为乐的奉献精神,努力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中建立学校红十字会组织。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积极支持红十字会开展公益性宣传活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新闻舆论媒体要开辟相关栏目,大力宣传有关红十字事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人道主义精神及典型事例,努力营造“人道、博爱、奉献”的良好社会氛围。对红十字会开展人道主义救助活动的相关信息发布和公益广告,有关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提供方便。

  三、理顺体制,进一步抓好红十字会机构和队伍建设

  各级要进一步理顺和完善红十字会机关管理体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红十字会组织机构和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场地,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设区市的红十字会管理体制,2006年底前要全部理顺;经济强县、人口大县、灾害频发的县及有条件县(市、区)红十字会的管理体制,2008年底前要全部理顺。未独立建制的其他县的红十字会管理体制,也要按照有机构、有人员、有场地、有经费保障的要求加快理顺。

  有关部门要重视对红十字会干部的选配、推荐和培训,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努力建设一支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勇于开拓、精通业务、廉洁公正、会做群众工作的干部队伍。要充分发挥各级红十字会理事会、基层组织、会员和志愿工作者的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形成社会化工作机制,努力把红十字会建成充满生机与活力、密切联系群众、符合自身特点的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

  四、发挥优势,努力推动国际和地区间的交流与合作

  要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开展民间外交方面的独特优势,支持各级红十字会参与国际红十字运动和开展民间外交活动,加强与国际、国外红十字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扩大合作领域,努力引进资金、技术和项目,切实保障项目的实施。支持红十字会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密切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的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台湾红十字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发挥红十字会在祖国统一大业中的特殊作用。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1月20日